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中国香港公司公证的有关事项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公证:
1. 中国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 中国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 中国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 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 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中国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之后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最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文件使用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认证。
中国香港公证企业证明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他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henryyuan20.cn.b2b168.com/m/
89380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