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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中国香港公司名称的几个注意事项
1.避免与**企业商号或已注册的中国香港商标相似。这种情况在注册时,很有可能会被注册处驳回,即便能够侥幸注册成功,也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较终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2.中国香港公司名称必须要有英文。中文名可有可无,如果有中文必须为繁体,中文名称结尾必须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结尾必须是“limited”不可简写,不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组合的公司名称。
3.公司名称不得于中国香港注册署记录在案的现存中国香港公司名称相同,同时也不得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
4.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根据《公司条例》*22B条发出的命令所指示的字或词,例如信托,商会等,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人民**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5.中国香港注册公司与内地注册公司同名的情况。只要所取名称在中国香港**没有登记,查询的结果显示无人注册,那么这个名称是可以注册的。因为注册中国香港公司和注册内地公司,是属于不同的注册机构,所以同名注册是合法和有效的。
6.中国香港公司名称不宜过长,**出字数限制,*在后续的经营和交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客户在打款时名称输入不完整导致被退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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